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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植保:致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、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植物检疫公开信
作者: 发布于:2025-3-10 8:29:41 点击量:


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、经营者和农民朋友:

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,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的重要措施,是广大农民朋友用种安全的保障,也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为防止检疫性病虫传播蔓延,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,保护种子生产、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,请你们支持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,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。

1. 遵守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(农业部分)、《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依法生产、繁育、调运、引种和经营种子,自觉接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查和监管。

2. 有计划地在无检疫性病虫发生区域建立种子繁育基地,主动在生产前向种植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产地检疫申请,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,取得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。

3. 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检疫性或危险性病虫,主动报告植物检疫机构,并配合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疫情处置。

4. 调运种子前,须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调运检疫,检疫合格后取得《植物检疫证书》后方可调运。

5. 销售的种子包装或标签上应标注检疫证明编号,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检疫证明编号的种子不得销售。

6. 在选购种子时,应购买有正规包装的种子,查看种子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检疫证明编号(16位编号),查看是否具有植物检疫证书。

7. 植物检疫机构有权复检市场上销售的种子,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检疫标识。

8. 发现市场销售的种子无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检疫证明编号;发现伪造、涂改、买卖、转让植物检疫单证、标志、封识的,欢迎向植物检疫机构咨询或举报。

咨询电话: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025-8626383986224760;也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咨询。

江苏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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